- GCS
- 昏迷指數
用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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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為評估腦傷或中風病患的嚴重程度。不適合用於精神問題、藥物中毒或睡著之病人。
定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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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為三個部分:
- 睜眼(eye opening)1-4分
- 語言(verbal response)1-5分
- 運動(Motor)1-6分
三者相加則為昏迷指數總分。最少3分表深度昏迷,最多15分表示正常。若評分時發現左右有不同的表現,則以最佳表現之一側計分。
睜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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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1分:無法睜眼
- 2分:痛刺激下可以睜眼
- 3分:可聽從指令睜眼
- 4分:可自發性睜眼
語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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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1分:無法發出聲音
- 2分:能發出聲音
- 3分:可講出字詞
- 4分:可講出語句但答非所問
- 5分:有條理的問答
運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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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1分:沒有任何動作
- 2分:疼痛刺激時呈伸張姿勢
- 3分:疼痛刺激時呈屈曲姿勢
- 4分:疼痛刺激時有閃避動作
- 5分:能定位疼痛刺激(嘗試用手推開刺激)
- 6分:可以依命令動作by order
記錄書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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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EVM記錄之。如睜眼2分、語言3分、運動4分之病人記為:
E2V3M4
特殊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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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氣管插管之病人無法評估語言功能,以T記錄之。如睜眼3分、語言因插管無法評估、運動3分之病人記為:
E3VTM3